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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二中院发布减刑假释等司法公开情况

  • 时间:2015-02-09 15:47来源:未知 点击: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向社会发布该院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等相关司法公开情况。据悉,自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北京市二中院共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800余件。 减刑、假释是刑法规定的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向社会发布该院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等相关司法公开情况。据悉,自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北京市二中院共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800余件。

      减刑、假释是刑法规定的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罪犯自觉改造、促使罪犯积极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据北京市二中院统计,自中央政法委于2014年1月实施《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以来,该院共审理了460余件减刑、假释案件。其中,三类犯罪及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40余件减刑、假释案件,均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大部分案件当庭宣判。

      “我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上级政法机关要求,依法依程序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对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注重以庭审为中心,严格举证、质证环节,认真听取检察机关等各方的意见建议,审理过程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北京市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董建中介绍说。

      北京市二中院管辖司法部燕城监狱、北京市第二监狱及北京市监狱下辖的团河监区、天堂河监区等刑罚执行机关,提请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

      “2014年,我院对3名罪犯裁定不予假释,对1名罪犯裁定不予减刑,对11名罪犯裁定酌减了提请减刑的刑期。”董建中说。

      其中,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对罪犯高某减刑一年八个月,高某虽为非国家工作人员,但系贪污罪的共犯,因其服刑期限不满二年,不符合职务犯减刑要从严掌握服刑期限的要求。对此,北京市二中院裁定对其不予减刑。

      罪犯耿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400多万元。执行期间,除已追缴的案款1万元外,服刑期间亲友代其退缴案款20万元。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对耿某假释。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耿某虽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但与判令退缴的数额1400多万元相差较大,不符合假释条件,裁定对其不予假释。后刑罚执行机关为其报请减刑一年,合议庭以其退缴违法所得的比例较低,裁定减刑十个月,酌减了报请减刑的刑期。

      北京市二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张素莲告诉记者:“对三类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不仅考察其是否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而且要考察其是否通过主动退赃、赔偿损失、履行财产刑等方式,积极消除其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

      减刑假释公开是北京市二中院司法公开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二中院不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先后推出一系列具体举措,推动司法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由原来的旁听庭审方式拓展到网络直播、视频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方式,由原来的单纯审判信息公开扩展到立案、审判、执行、司法事务等司法信息全方位公开,北京市二中院自2011年初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以来,制定并出台了多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例如,北京市二中院完善12368语音服务平台,以人工语音方式提供诉讼咨询、联系法官、查询案件、举报投诉、意见建议等诉讼服务,通过及时、高效答复、处理来电,努力解决各种“打官司难”的问题。

      “执行二庭审理的执行裁决类案件在审查过程中,为进一步保证裁决过程中当事人各项权益,改变以往谈话为主、听证为辅的模式,裁决案件一律进行听证,确保执行裁决案件的进一步公开透明。”北京市二中院副院长崔杨说。

      据介绍,2014年,北京市二中院上网裁判文书共11054份,上网率达到100%,上网总量位居全市法院第一。去年全年结案16300余件,结案率连续6年达到9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9.66%审结案件服判息诉率同比2013年上升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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